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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增值税或降
湖南省美津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11-7-26 11:05:3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两个行业先行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这份名为“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还明确,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目前,我国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

 “作为食用油加工企业来说,增值税占据了企业应缴税种的最大比重。”相关分析师说。

 “不管减免多少,都是好事,这样会降低企业成本。”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听说此消息。

 粮油市场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口中得知,增值税从建立之初到现在,一直没有进行过大的改动。“增值税改动波及的商品面比较广,所以肯定要试行。”

 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分析师高彦滨表示,目前,粮油类企业的税种压力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收政策,已经变相提高了企业的成本价格。

 公告则认为,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实际上是一种隐性财政补贴,但由于虚拟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而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经常会引起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结果是给了补贴政策却被误解为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使得政策执行十分被动,争议不断。

 有分析师表示,在目前CPI仍然高企、控制通胀仍是宏观调控主要任务的大背景下,在CPI中占比较大的食用油价格,牵动着各方神经。

 “如果试点成功的话,效果会比较明显。”相关业内人士说。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按照新规定,进项税抵扣额不再看企业出具的发票,而是由税务局统一匡算,这意味着食用油企业要想获得与原来一样的免税额,必须投入名实相符的真金白银买进原料农产品,弄虚作假的空间减小,从而提升食用油行业规范运营的水平。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丹丕表示,中粮协一直很关注粮油加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适当降低粮油加工企业的税率,近几年米、面、油行业的初级加工企业已经取得了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馒头加工等粮油主食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一直没有减免。

 “中粮协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减免粮油主食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宋丹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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